圖為民警對偽造駕駛證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
瑯琊新聞網(wǎng)3月5日訊3月2日,在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蒙陰大隊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檢查點,一名使用偽造駕駛證的犯罪嫌疑人被查獲。
2日16時許,徐某駕駛魯HJSXXX號牌面包車沿國道205線由東向西行駛,當行至趙峪蒙陰交警大隊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檢查點時,正在進行例行檢查的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徐某所出示駕駛證字跡和顏色異常,根據(jù)多年經(jīng)驗判斷該駕駛證有偽造、變造嫌疑;通過信息平臺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已吊銷,判定該駕駛人使用的駕駛證系偽造。
經(jīng)進一步詢問得知:徐某因醉駕在2019年被吊銷駕駛證,其出示的駕駛證是通過聯(lián)系網(wǎng)絡平臺辦理的假證。民警當場采取暫扣機動車,收繳偽造駕駛證等強制措施,并告知該違法行為人接受進一步調(diào)查詢問和處理。目前,徐某因涉嫌使用偽造駕駛證,被蒙陰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蒙陰交警提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蒙陰交警提醒每一位交通參與者一定要遵法守法,認清違法后果,切勿觸碰法律底線。
臨報融媒記者梅魯生 通訊員魏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