瑯琊新聞網(wǎng)訊 1月11日,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媒體見面會,臨沂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就《臨沂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解讀并回答記者提問。
臨沂市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停車難”和城市交通擁堵矛盾日漸加劇,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增多。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guī)范機動車停放收費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2022年3月起市發(fā)展改革委會同城管、公安交警、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草擬了《臨沂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21條,通過降低收費標準、增加免費停車時長等措施,進一步減輕群眾停車支出負擔!掇k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收費標準大幅下調
2小時內停車免費
為進一步減輕群眾停車支出負擔,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城管、公安交警、市場監(jiān)管部門經調查研究,就《辦法》中政府定價停車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
首先,免費停車時長大幅增加,將我市城區(qū)區(qū)域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車設施免費停車時間由15—30分鐘統(tǒng)一確定為2小時。其次,減少了高峰期時段,白天由7:00-21:00調整為7:00—20:00。同時,增設了24小時最高收費限額,道路停車泊位按區(qū)域劃分分別為30元、20元、10元;小型車地上停車設施按區(qū)域劃分分別為20元、15元、10元;小型車地下停車設施按區(qū)域劃分分別為15元、10元、10元。
此外,收費標準大幅下調,《辦法》明顯降低了政府定價的道路、地上、地下停車設施收費標準。以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小型車一類地區(qū)為例,大幅降低了前3小時收費標準,原3小時收費9元(半小時內免費,1小時內收1元;1小時后2元/半小時),現(xiàn)3小時收費2元(2小時內免費,2—3小時1元/半小時)。同時,小幅降低了3小時后收費標準,為防止車輛長時間占用路內泊位,采取分段計費方式,停車3小時后收費標準僅小幅降低,由原來的2元/半小時降為1.5元/半小時。還降低了夜間收費標準,由1元/小時、最高6元/車次調整為每半小時0.5元、最高上限5元。
縮短計費單位時長
新能源車享受更大停車優(yōu)惠
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多停了幾分鐘就要多交幾元錢”的問題,《辦法》縮短了計費單位時長,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扣除整數(shù)計費單位后,剩余時間不足15分鐘(含)按半小時半價計費。例如,在超過免費停車時長40分鐘后,市民需繳納的停車費用總和為30分鐘停車費加上30分鐘停車費的一半!掇k法》通過縮短計費單位時長、明確跨時段停車收費標準,提高了科學管理、精細管理水平。
而在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內,入場充電的新能源汽車,免費停放4小時(含)/天;鼓勵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的停車設施參照政府定價停車設施,為入場停車充電的新能源汽車提供停車收費優(yōu)惠。
同時,《辦法》給予行業(yè)管理部門、經營者自主擴大停車收費優(yōu)惠權限。停車設施服務管理部門、經營者或管理者,可根據(jù)停車時段實際情況,在2小時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免費時間,降低收費標準或免收停車服務費,進而開展白天免費、夜間免費、節(jié)假日免費等限時免費優(yōu)惠,使停車優(yōu)惠的設置更具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7類停車場
需執(zhí)行政府定價
根據(jù)投資資金來源、社會公益性質、自然壟斷性質等,對停車設施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jié)價。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辦法》細分了7類政府定價停車設施,對政府定價景區(qū)、公立體育文化場館、公立醫(yī)療機構等配套停車設施、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明確為政府定價管理。
根據(jù)《辦法》,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包括以下7類停車設施:
1.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
2.依法依規(guī)施劃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3.公共文化、體育、醫(y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設施,包括政府定價景區(qū)、公立體育文化場館、公立醫(yī)療機構等配套停車設施;
4.公共交通場站停車場;
5.事故停車場、超限運輸車輛停車場;
6.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
7.其他應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車設施。
7類情況下可免收
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根據(jù)《辦法》,以下7種情形下可免收停車費:
1.免費停放時段內停放的機動車;
2.前去公立醫(yī)療機構就診就醫(yī)人員(含住院期間)駕乘車輛,憑有效診療憑證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3.執(zhí)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消防、救護、救災搶險、郵遞、環(huán)衛(wèi)、市政設施維護維修、殯服車輛;
4.殘疾人駕駛的專用車輛(持有殘疾人證、駕駛證和行駛證);
5.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內,懸掛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新能源汽車牌照并入場充電的車輛,免費停放4小時(含)/天;鼓勵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的停車設施參照政府定價停車設施,為入場停車充電的新能源汽車提供停車收費優(yōu)惠;
6.在城區(qū)施劃的“綠配專用”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懸掛公安部門核發(fā)新能源汽車牌照且在交通運輸部門“臨沂市城市貨運綠色配送信息平臺”登記注冊的新能源綠色貨運配送車輛;
7.國家和省有其他明文規(guī)定的車輛。
臨報融媒記者 宋天健